過往案例
請點選「隨機抽出」,本欄位將提供三則過往的酒駕案例,提供刑度與事實之對照,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之公開判決書。
隨機抽出
真實量刑數值: 大於2月,3月以下
判決記載: 事實及理由一、楊文進於民國107年5月26日8時至14時許,在屏東縣春日鄉力里村之活動中心內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程度,仍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猶於同日17時53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同日18時23分許,其駕駛上開小客車行經屏東縣萬巒鄉赤山村沿山公路與東山路口時,不慎與由林明宗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貨車擦撞而肇事(無人受傷),警方接獲通知到場處理時,發覺楊文進身上前發酒味,並於同日18時36分許對楊文進實施吐氣酒精測試,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51毫克,而悉上情。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文進於警詢及偵查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林明宗於警詢之證述相符,並有警員製作之偵查報告書、酒精測定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車輛肇事報告表、肇事現場略圖及蒐證照片等件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真實量刑數值: 大於2月,3月以下
判決記載: 事實及理由一、蔡永慶於民國106 年12月29日2 時至3 時許,在臺中市東區二聖街之「故鄉KTV 」內與友人一同飲用威士忌酒及食用摻有酒精成分之燒酒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竟仍於結束聚會後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上路,然蔡永慶因不勝酒力,遂將前揭車輛停放於臺中市太平區自由路與環中東路口附近之路旁休息。嗣因巡邏員警於同日6 時50分許行經前揭路段時,見蔡永慶之自用小客車停放在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之路段,乃上前喚醒熟睡中之蔡永慶,發現蔡永慶渾身酒味,乃告誡其委請友人將車輛移至適當處所停放,惟蔡永慶於員警離去之後,竟於同日6 時55分許接續駕駛前揭車輛上路,經員警發現蔡永慶不聽規勸執意駕車上路,乃於臺中市太平區環中東路與太原路口將其攔停,並於同日7 時14分許對蔡永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酒精濃度呼氣值達每公升0.56毫克,而查悉上情。二、上開...
真實量刑數值: 6月以上
判決記載: 事實及理由一、犯罪事實:(一)李向生於民國107 年6 月14日21時30分許,在南投縣草屯鎮衛生所旁飲用枸杞酒2 、3 杯後,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先於同日飲用枸杞酒後之某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下稱A 車)上路,至南投縣草屯鎮登輝路上之滿天星卡拉OK店內飲用啤酒數瓶後;復接續前開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再於同日22時30分許,自滿天星卡拉OK店騎乘A 車返回其當時位於南投縣○○鎮○○路000 號5 樓之15居處,行至南投縣○○鎮○○路000 號前,因不勝酒力,致駕駛操控失當而不慎自摔倒地,致己受有雙側手肘開放性傷口之傷害,經警據報前往處理,並委託佑民醫療社團法人佑民醫院對李向生抽血檢驗,測得其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達180mg/dl,即百分之0.18,達百分之0.05以上,而查悉上情。(二)案經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報告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二、證據名稱:(一)被告李向生於警詢、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草屯分局草屯分局道路交通事故檢測委託書、交通事故處理小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一)、調查報告表(二)、佑民醫療社團法人佑民醫院診斷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各1 份與現場照片7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