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案例
請點選「隨機抽出」,本欄位將提供三則過往的酒駕案例,提供刑度與事實之對照,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之公開判決書。
隨機抽出
真實量刑數值: 大於3月,6月以下
判決記載: 事實及理由一、陳琮仁前於民國105年間,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中交簡字第3067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民國106年11月29日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復自107年2月7日2時許起至同日5時許止,在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之「全家便利商店」,飲用7、8罐啤酒後,雖先返家休息,惟吐氣所含酒精濃度仍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竟仍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於同日11時許,無照騎乘牌照號碼L8Z-009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11時27分許,行經臺中市西屯區中平路與大鵬路交岔路口時,因臉色潮紅,為警攔檢,發現陳琮仁身上散發濃厚酒味,於同日11時30分許,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始查悉上情。二、上揭...
真實量刑數值: 大於3月,6月以下
判決記載: 事實一、李俊宏於民國106年11月25日17、18時許起,在位於南投縣南投市某處甕仔雞店飲用含有酒精成份之啤酒,其明知喝酒後在酒精尚未代謝完畢前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猶基於酒後駕車之犯意,於飲畢後之106年11月25日22時2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前往南投縣南投市卡拉O卡店,嗣於106年11月25日22時40分許,行經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3段與仁和路口時,為警發現駕車有行車不穩之情事,經警在南投縣○○市○○路0段000號(興展KTV)前攔檢盤查李俊宏,發現其身上酒味濃厚,於同日22時51分許在攔查地點對李俊宏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0.89毫克,超過法規規定標準,而查悉上情。二、案經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報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一、證據能力:本案所引用之供述證據及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式之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式所取得,且均為檢察官、被告於審理時所未爭執,自堪認均具有證據能力。二、認定...
真實量刑數值: 大於1月,2月以下
判決記載: 事實一、胡俊明於民國107年10月13日19時許起,在臺南市官田區官田農會旁越南美食店飲用啤酒類。其明知自己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21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行駛於公共道路上,欲返回住處。嗣於同日21時15分許,行經臺南市麻豆區曾文溪畔防汛道路與慈孝宮路口時,為警攔檢,員警並於同日21時27分許對其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為每公升0.40毫克,始查悉上情。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理由一、上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