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酒駕量刑估計系統

AI DUI Sentencing Estimate System

本網頁展示台灣大學法律資料分析研究室與台灣師範大學數位人文研究室之研究成果。 研究室使用司法院所公開釋出的判決書作為訓練資料,運用自然語言處理+深度學習技術建立人工智慧模型,針對酒駕案件(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DUI)預測可能的判決結果,提供讀者參考。 本研究目前使用的是單純酒駕判決(刑法§185-3條第1項第1款),因此不包含其他致人於傷、致人於死,或吸毒駕車。 因其運算方法與數據,本研究亦有研究限制,詳情可參閱後附學術論文,AI模型運算結果僅供學術討論。如有指教、回饋或合作需求,請洽:hlshao2@gmail.com。

使用方法:
一、請於下列框框中輸入「酒駕相關情狀」的任意文字,可以是虛構的或真實的,例如「某某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程度,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駕車上路。」
二、按下「計算」,得到人工智慧所預估之數值。
三、使用者可以加入任意資訊。如「經查為累犯」等等,觀察其異同。
四、在下面部分,本網頁隨機提供了一些以往判決中的案例與「事實情狀」,以及其實際判案結果,提供參考。

後記: 「酒駕」案件是台灣重要的社會議題之一,也是法律實踐與社會意識的重要接點。 尤其是發生酒駕重大傷亡事件之際,更是會有很多的社會辯論以及修法呼聲。研究室成員期望能提供此議題的實證研究,同時關心社會。(2021.12)

量刑估計數值: 大於2月,3月以下

上格輸入情狀: 某某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程度,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駕車上路。經查為累犯。

模型展示說明影片

相關學術論文1: 邵軒磊,2021/5, 人工智慧與酒駕刑度估計──深度學習卷積神經網路量刑模型之實踐, 月旦法學雜誌。
相關學術論文2: 黃詩淳、邵軒磊,2020/3, 以人工智慧讀取親權酌定裁判文本--自然語言與文字探勘之實踐,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相關學術論文3: 黃詩淳、邵軒磊,2017/11,運用機器學習預測法院裁判: 法資訊學之實踐, 月旦法學雜誌。

過往案例

請點選「隨機抽出」,本欄位將提供三則過往的酒駕案例,提供刑度與事實之對照,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之公開判決書。

真實量刑數值: 大於2月,3月以下
判決記載: 事實及理由一、鍾恩(原名:施逸維、鍾逸維)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二十時許,在臺南市○○區○○○街○○○號住處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逾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仍於飲酒後某時,騎乘車牌號碼○○○-000號重型機車外出。嗣於同日二十一時許,行經臺南市東區長榮路一段與府東街交岔路口時,不慎與李財主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號營業小客車發生擦撞,鍾恩因此倒地受傷。警員據報到場處理,並於同日二十一時三十四分許對鍾恩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四四毫克,因而查悉上情。二、證據名稱:(一)被告鍾恩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交通分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一)、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二)各一份、照片十五張、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各一份(警卷第十二頁、第十四至二十六頁)。...

真實量刑數值: 大於1月,2月以下
判決記載: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於事實部分補充進行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時間為「民國106年6月6日2時46分許」,另於證據部分補充「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實施酒測民眾權益告知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見警卷第17頁、本院卷第6頁)」外,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二、核被告黃琨皓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

真實量刑數值: 大於2月,3月以下
判決記載: 事實及理由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同於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茲均引用之(如附件)。二、核被告李小娟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形之罪。爰審酌被告於酒後貿然騎車上路,危及道路交通安全,顯然無視酒後不得駕車之禁令,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觀念,查獲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4毫克,實為不該,兼衡其於警詢時與偵查中坦承不諱,犯罪後之態度尚可,參酌其職業為「服務業」,個人教育程度係「五專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月入約新臺幣2 萬元,須扶養其母與子女等情,業據其於警詢時與偵查中自承在卷(警卷第5 頁、偵卷第7 頁),依此顯現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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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軒磊, Hsuan-lei SHAO

Project Director, Corresponding Author
hlshao2@gmail.com
Associate Professor, DEAS, NT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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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植荃, Chih-chuan FAN

Project Assistant, IT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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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潁, Tzu-ying YANG

Project Assistant, IT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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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詩淳, Sieh-Chuen Huang

Project Collabrator, Co-Author
schhuang@ntu.edu.tw
Professor, College of Law, NTU
Director of Lab. of Legal Analitics,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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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成員, The Cat

Lab Member